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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(yè)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6〕68號)文件,12月10日舉行的公共營養(yǎng)師職業(yè)資格鑒定在取消目錄中,考生如愿意參加考試,省中心將按原計劃繼續(xù)組織考試(考場、考試時間不變);考生如不愿意參加本次考試,省中心將根據人社部相關文件的規(guī)定退還本次鑒定考核費,具體辦法另行通知。
廣東省職業(yè)技能鑒定指導中心
2016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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